按照教育厅要求,结合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实际情况,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指学生从自身兴趣出发,紧密结合专业所学知识,自主开展具有综合性、问题性、创新性和实践性的科学研究、社会调研与创业实践活动,最终形成具有科技、政策、文化含量的科技产品、研究报告、创业设计方案或创业实体。
该计划分为以下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新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将企业成功开办列为结题重要指标。
二、项目申报原则及要求
(一)申报原则及对象要求
(1)项目本着“自由申请、公正合理、择优支持、鼓励实践、激励创新”的原则进行,项目组长所在单位为项目依托单位。项目成员要求专业结构合理,可适当吸收利于项目开展和取得成果的其他专业本科学生。
(2)申报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精神,并具备初步的创业能力,善于独立思考,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开展创业实践的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成员3-5人(不超过5人),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组队申报。
(3)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须配有与项目研究领域相匹配的专业指导教师1名。创业实践申报项目须配有学校专业指导教师和社会企业导师各1名。
(4)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存在不良记录者(抄袭、延期、中途撤销、不合格等)不得参与申报。
(5)未结题或未通过结题验收的往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员及指导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6)同期同一团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团队成员在项目立项后同期只能承担一个立项项目。
(7)项目申请内容不得与往年立项项目或其他单位组织的项目雷同,如有发现,按学术不端处理。
(8)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只能设置一名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除设置一名校内指导教师外,还须设置一名校外创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同期同时指导项目不超过3项。
(9)参与立项的三类大创项目须参加“互联网+”大赛,且大赛成绩将作为项目结题的重要依据。
(10)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2年,国家级、省级项目每年11月份进行结题。
(二)项目申报来源
(1)《哈尔滨理工大学202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南》列出的项目,学生可以联系指南表中相关老师进行申报。
(2)学生自主立项的其他项目。
(三)项目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学院审核汇总后于5月26日下班前将电子稿报教务处。
送交的材料要求:
(1)电子版材料:《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和《哈尔滨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2)项目组将以上材料送交学院,由学院审核汇总报教务处。
三、申报程序及评审
(1)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负责人需填写《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或《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立项申请书》和《哈尔滨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并提交电子稿到所在学院审核,审核后由学院统一汇总报送到教务处。
(2)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答辩信息会在教务在线发布通知)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和评审,要求项目组进行汇报和答辩,答辩采用PPT进行汇报,请项目组提前准备好答辩PPT。
(3)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能跨年度重复立项。
(4)此次申报评选出的国家级、省级项目需要进行网上申报,学校公布评审结果后由项目组再进行网上申报。
四、项目经费
(1)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由专家组审定后,结合学校预算确定项目资助额度。
(2)创业实践项目经费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经专家组审定后另行确定。
(3)申报项目应本着实事求是和精简节约的精神做好预算,学校将根据项目性质和内容调整项目经费额度,重点支持优秀的训练项目。
(4)项目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实验耗材、必须的元器件、少量的图书资料、实验费和加工费等必要开支。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购置任何设备及与项目无关的任何物品,不得支付劳务费和招待费。
(5)项目经费实行审批制度,限额内实报实销,凡发现滥用经费的,将停止项目实施,追缴全部资助经费,并限制再申报相关项目。
五、项目的过程管理与验收
(1)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2)各学院、中心的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和院级督导应对本单位立项的各类实验项目负责全过程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教务处将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巡视和抽查,对未按计划认真实施的项目提出告诫,并有权终止项目。
(4)项目必须按期完成,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逐项验收,审阅学生的设计、实验记录、分析报告,审查学生的创新性成果,审查经费的使用情况,评议项目完成情况等。
(5)学校将对优秀项目给予奖励,公开展示,对没有完成计划和不合格的项目予以通报,其指导教师将不得再作为新申请项目指导教师。
六、报送材料
电子版材料由学院统一汇总后,提交至教务处。
邮箱:sdl@hrbust.edu.cn。
联系人:苏老师 86390107
附件:
相关表格.zip
教务处
2022.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