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政教发[2014]13号

一、实验室主任、副主任

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是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本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和本专业发展方向,负责制订实验室发展规划。

2.按教学大纲和科研计划要求,会同有关教学、科研人员,审订实验大纲、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3.根据校、学院(中心)、系的安排,制定每学期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负责领导实验室各类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分配工作任务,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4.组织编制实验设备、仪器、材料、工具等购置、维修计划,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负责组织实验室的物资清查、质量鉴定和维护保养工作。

5.负责实验室精神文明建设,认真抓好对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并开展评比活动。

6.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前提下,积极组织安排社会服务,负责审查并协助上级主管领导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7.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规划,组织安排实验室各类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的业务提高与培训工作。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实验室的工作考核及数据报表的上报工作。

8.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及管理水平,并承担实验指导工作。

实验室主任、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兼任实验室主任,每周必须有三天以上时间在实验室坐班。

二、高级实验师(包括承担实验室工作的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

高级实验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以下同)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负责实验教学以及科学实验的技术指导与开发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经常向实验室主任介绍本学科国内外实验室的发展趋势,提出实验室的建设方向。

2.组织高水平实验课题的开发与研究,编写高水平的实验教材、实验技术研究与管理论文。

3.审定实验新方案或指导新实验设备的设计加工与研制。

4.负责指导本学科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与功能开发工作。

5.协助实验室主任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科学管理水平。

6.承担对各级各类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

7.承担硕士生、博士研究生的实验指导工作,并承担本科生二门以上课程的实验指导工作。

8.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并总结经验。

9.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和文明实验工作。

高级实验师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三、实验师(包括承担实验室工作的讲师、工程师)

实验师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在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指导下,负责实验教学以及科学实验技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具体负责一门课程或一种类型实验的组织工作,负责制订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选定仪器设备、分析处理实验数据、编写实验教材、指导书等有关实验技术文件并组织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和工人进行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严格指导学生实验,记录实验教学情况,提出试验工作总结,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

3.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负责设计、研制和改进实验装置(包括教具模型)的技术工作,提出设计方案、画出设计图纸、编写设计文字说明,经实验室主任或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审批后,指导技术人员进行施工,解决研制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并参加所设计实验装置的调试、运行。

4.独立承担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修理调试、使用鉴定等全面技术工作,并经常检查仪器设备保管与使用情况。负责编制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保管要求等技术文件。

5.经常向实验室介绍国内外实验设备仪器的进展与新的实验技术信息,提出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措施与方案,协助实验室主任加速实验室的现代化建设与管理,做好本人负责的实验室安全及卫生工作。

6.负责对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和实验工人、保管员的业务指导。

7.在教授、副教授及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的指导下,参加各项科研工作,也可单独承担各项科研工作。

实验师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四、助理实验师(包括承担实验室工作的助工、助教)

助理工程师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协助实验师、讲师完成教学实验和科研中的技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担负某一项实验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准备实验用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和一般性维护。按照拟定的实验大纲正确组织实验的进行,分析处理试验数据,编写试验报告,协助实验师不断改进实验内容,提高实验质量。

2.严格指导学生实验,准确回答和讲解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

3.在实验师指导下,担负有关实验装置的部分设计和改进工作,担负常用设备仪器维修及确定误差范围,为制作教具模型、演示装置、示教板等教学用具提出设计加工方案,画出设计图纸、编写设计说明、并指导实验工人施工。

4.制定有关实验规程、编写有关实验资料以及常用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保管技术性文件,做好本人负责的实验室安全及卫生工作。

5.负责对技术员、实验工人的业务指导。

6.在上一级技术人员指导下,参加科研的具体技术工作准备、操作仪器、整理数据、绘图和编写报告等。

助理实验师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五、技术员

技术员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在上一级技术人员指导下,承担教学、科研的辅助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逐步掌握有关教学、科研实验的基本原理与技术知识,熟悉有关仪器的性能、运用范围与操作方法,掌握常用材料、药品性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

2认真做好教学和科研实验准备工作,做好实验项目的备料、联系加工、领购实验用仪器、工具、器皿、模型等工作,并检查其技术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上一级技术人员处理。

3在实验师和助理工程师指导下,参加教学和科研实验,负责仪器设备操作、整理数据、计算、绘图和编写报告等技术工作。技术员通过试讲、予做,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独立指导学生实验。

4负责教学、科研、生产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管理工作(如记录设备仪器使用情况以及物资领用手续等)。精心用好、管好有关仪器设备,参加由上一级技术人员主持的设备仪器制作、改进以及精密仪器的维修等项技术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经常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安全和文明实验工作。

技术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六、实验技术工人

实验技术工人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在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从事试验、安装、维修、调整、保养等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设备仪器的牌号、性能、原理、结构,做好仪器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工作。

2.在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根据教学和科研试验的要求,制造安装有关实验装置、教具、模型以及其它实验准备工作。

3.努力掌握本专业有关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在实验过程中协助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学生操作仪器、设备。

4.承担实验室对外生产任务。

5.承担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实验室日常管理、建设等工作。

6.承担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安全和文明实验工作。

实验技术工人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